
根据贵所于 2026年 1月 22日出具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5号) (以下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所”或“我们”)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 1:本所对发行人 2023年度及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众环审字号]。
注 2:本所未对发行人 2025年 1-9月、2022年期间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或审阅报告,仅针对本次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实施了检查、分析等专项核查程序。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分别将投入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项目一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部海域,项目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拟安装22台单机容量10MW和20台单机容量14MW的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集电海缆及送出工程等设施,并通过海底电缆接入海南电网,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1.67亿元。
项目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是“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装机规模 100万千瓦,拟安装 140台单机容量为7.15MW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升压站及接入系统等工程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42.72亿元。
请发行人:(1)结合已建、在建和拟建电站情况,说明与募投项目在装机容量、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主要服务的省份区域的历史用电量及发电量供求结构、发电消纳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公司对新增电力的产能分配规划,是否存在电力消纳、产能过剩风险。(2)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是否附条件或在有效期内,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模式,上网电价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调整风险及影响;上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考虑弃风弃光限电风险,结合可比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4)说明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5)说明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及落实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是否附条件或在有效期内,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2〕879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海南东方 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4〕996号)。
2、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25〕45号)。
3、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00013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0003962号)。
4、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05号、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33号、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37号、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38号、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45号、琼海事准字(2025)第 0047号)。根据海南省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力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开工所需的必要审批文件,并于相关审批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预计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革委关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78号)。
2、本项目已取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函》(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5〕13号)。
3、本项目已取得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366号)。
4、根据《中卫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本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类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本项目不涉及该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开工所需的必要审批文件,并于相关审批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预计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模式,上网电价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调整风险及影响;上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考虑弃风弃光限电风险,结合可比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本项目投产后,所发电力将销售给海南电网。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 0.4198元/kWh,即海南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核减辅助服务费后上网电价。
根据海南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海上风电项目场址认定的函》,本项目属于海南省竞争性配置海风项目。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5〕969号),已开展竞争性配置但未于 2025年 6月 1日前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2026年底前投产项目机制电价参照竞争性配置方案规定执行,即以当地燃煤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机制电量规模为上网电量的 80%、机制执行期限为 20年。后续年份投产项目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规模及执行期限以上一年竞价通知规定为准,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执行水平。
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上网电价具有合理性,预计不存在重大调整风险,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上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考虑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根据可研报告,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运行期按 25年计算,经计算,不考虑限电时,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 154,859万 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3,097小时。效益测算时假设项目限电比例为 15%,年上网电量为131,530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633小时。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海南省 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5〕1157号),海上风电项目计算申报电量所使用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规定为 3,000小时。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低于上述规定,测算时已考虑弃风限电风险,具备合理性。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项目的海上风电收益率情况如下:
注 2:根据《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第 10号)有关规定,自 2025年 1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效益测算已考虑上述增值税政策调整影响。
本次募投与上述可比项目均为平价海上风电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上网电价基本接近所在区域燃煤基准价;本次募投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01%,与同行业可比项目收益率水平较为接近,效益测算谨慎,具备合理性。
本项目作为“宁湘直流”配套电源,投产后所发电力将主要通过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外送至湖南消纳。根据宁夏、湖南、国家电网三方协议,在当前送端煤电基准价 0.259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增加 0.017元/千瓦时费用用于购买配套新能源10%容量、两小时的共享储能服务,送端、受端电价机制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进行协商调整。基于上述协议,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上网电价为 0.266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即宁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增加共享储能服务费核减辅助服务费后上网电价。
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上网电价具有合理性,预计存在调整风险,但根据协议电价机制应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上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考虑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经营期按 20年计算,效益测算时假设限电比例按 10%考虑,平均年上网发电量 203,181万 kWh,年利用小时数 2,030小时。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5-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679号),宁夏自治区集中式风电项目计算申报电量所使用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规定为 1,856小时;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711号)考,湖南省集中式风电项目计算申报电量所使用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规定为 2,158小时。因此,作为“宁湘直流”配套外送项目,本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年等效利用ag真人 ag真人平台小时数介于宁夏自治区与湖南省的规定小时数之间,测算时已考虑弃风限电风险,具备合理性。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项目的陆上风电收益率情况如下:
注 2:根据《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第 10号)有关规定,自 2025年 1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效益测算已考虑上述增值税政策调整影响。
本次募投与上述可比项目均为平价陆上风电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上网电价基本接近所在区域燃煤基准价;本次募投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6.23%,与同行业可比项目收益率水平较为接近,效益测算谨慎,具备合理性。
四、说明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说明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1、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假设、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如下:
1)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09-2019)。
2)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海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08-2019)。
3)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9)。
4)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9)。
7)《关于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中联合试运转费有关内容的解释(可再生定额〔2022〕11号)》。
8)《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22〕39号)。
施工辅助工程由施工交通工程、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费、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四项组成,合计投资额 7,136.49万元。
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登陆海缆工程、集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五项组成。
发电场设备中,1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按 3,707元/kW(到场价,含塔筒,含机组配套变、机组配套升压设备监控系统、税、专用工具、风机控制系统和风机技术咨询服务费等费用)计算,为 3,707.00万元/台;14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按 3,450元/kW(到场价,含塔筒,含机组配套变、机组配套升压设备监控系统、税、专用工具、风机控制系统和风机技术咨询服务费等费用)计算,为 4,830.00万元/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海上运输、安装(含塔筒)按 350.00万元/台计列;14MW风力发电机组海上运输、安装(含塔筒)按 500.00万元/台计列。
海上升压变电站设备中,主变压器 SZ-270000/230270MVA设备费按 1,620.00万元/台计算,全封闭组合电器(GIS)252kV3150A50kA(2组线路变压器组)设备费按 770.00万元计算,其他设备价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招标合同价确定。
安装工程费按设备清单工程量乘安装工程单价计算,安装工程单价根据不同设备按相关定额子目进行安装单价或安装费率分析。
海事监控费设备费按 900.00万元计列,安装费按 100.00万元计列。
建筑工程由发电场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登陆电缆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六项组成。
发电场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登陆电缆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工程、交通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
其他工程中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其中环ag真人 ag真人平台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各专项设计报告所计算的投资分析计列;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参考同类项目估列。
①项目建设用海(地)费:本工程海域使用金按 12,185万元估列,海域使用补偿费按 4,000.00万元估列。陆上计量站永久用地按 50.00万元/亩计算;临时用地按 1.50万元/亩计算。
③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及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费率计算;专项专题报告编制费按固定价格估列。
④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11%计算,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的 0.09%计算,备品备件购置费按除风机设备购置费以外的设备购置费的 0.30%计算。
⑤科研勘察设计费:科研试验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50%计算,勘察设计费按 12,000.00万元计列。
⑥其他税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前期测风塔拆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专项设计报告所计算投资分析计列,前期测风塔拆除费按 365.00万元估列。
按施工辅助工程投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其他费用四部6)建设期利息
送出工程线万元估列,考虑协调费后合计投资额按12,360.00万元(静态)估列(考虑建设期利息后,动态投资金额为 12,500.50万元)。
主要为预留的养殖平台等相关方补偿费用,按 32,500.00万元(静态)估列(考虑建设期利息后,动态投资金额为 36,914.92万元)。
储能工程投资按 12,000.00万元(静态)估列(考虑建设期利息后,动态投资金额为 12,136.41万元)。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假设、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如下: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施工辅助工程由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五项组成,合计投资额 5,665.97万元。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确定,按 1,444元/kW(含税)到场价计算。
建筑工程由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组成,按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
①项目建设用地费:本项目永久用地为 269,927平方米,按 45.25元/平方米计算;临时用地为 3,747,200平方米,按 21.39元/平方米计算。
③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基本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及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费率计算;专题报告编制费,按固定价格估列。
④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315%计算,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设备费的 0.639%计算,备品备件购置费按除风机设备购置费以外的设备购置费的 0.30%计算。
⑤科研勘察设计费:科研试验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6%计算,勘察设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8254%计算,竣工图编制费按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00%计算。
按施工辅助工程投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其他费用四部分费用之和的 0.99%计算。
6)升压站及外送线KV升压站工程投资按 20,324.36万元估列,330KV送出工程投资按8,429.05万元估列。
由预留维保中心基地建设费、预留移动信号塔建设费、基地及风光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等组成,合计投资额按 6,834.13万元估列。
(二)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审议日(2025年 10月 29日),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17.92亿元,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 34.68%;“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尚未投入资金。